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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执业药师考试考点汇总与解析-药剂学-散剂和颗粒剂

来源:233网校 2007年9月8日

☆ ☆考点3:颗粒剂

1.颗粒剂的概念
颗粒剂是将药物与适宜的辅料配合而制成的颗粒状制剂,一般可分为可溶性颗粒剂、混悬型颗粒剂和泡腾性颗粒剂,若粒径在105~500μm范围内,又称为细粒剂,已收载于《中国药典》。
2.颗粒剂的特点
主要特点是可以直接吞服,也可以冲入水中饮入,应用和携带比较方便,溶出和吸收速度较快。
3.颗粒剂的制备
颗粒剂的制备工艺与片剂的制备工艺相似,但不需压成片子,将制得的颗粒直接装入袋中。一般颗粒剂的制备工艺如下:
(1)制软材。将药物与适当的稀释剂(如淀粉、蔗糖或乳糖等)、崩解剂充分混匀,加入水或其他粘合剂后制成软材。
(2)制湿颗粒。将软材用手工或机械挤压通过筛网,即可制得湿颗粒。
(3)湿颗粒的干燥。除了硫化(或喷雾制粒法)制得的颗粒已被干燥以外,其他方法制得的颗粒必须再用适宜的方法加以干燥,以除去水分、防止结块或受压变形。常用的方法有箱式干燥法、流化床干燥法等。
(4)整粒与分级。对干燥后的颗粒给予适当的整理,以使结块、粘连的颗粒散开,得到大小均匀一致的颗粒,这就是整粒的过程。一般采用过筛的办法整粒和分级。
(5)装袋。将制得的颗粒直接装入袋中即可。
4.颗粒剂的质量检查
(1)外观。颗粒应干燥、均匀、色泽一致,无吸潮、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
(2)粒度。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取单剂量包装的颗粒剂5包或多剂量包装颗粒剂1包,称重,置药筛内轻轻筛动3分钟,不能通过1号筛和能通过4号筛的颗粒和粉末总和不得超过8%。
(3)干燥失重。取供试品照药典法测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2.0%。
(4)溶化性。取供试颗粒剂10g,加热水200ml,搅拌5分钟,可溶性颗粒应全部溶化或可允许有轻微混浊,但不得有焦屑等异物。混悬型颗粒剂应能混悬均匀,泡腾性颗粒剂应立即产生二氧化碳气体,并呈泡腾状。
(5)装量差异。单剂量包装的颗粒剂,其装量差异限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颗粒剂装置差异限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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