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用制剂系指药材提取物、药材或与化学药物制成的直接用于鼻腔发挥局部或全身治疗作用的制剂。鼻用制剂可分为鼻用液体制剂(滴鼻剂、喷鼻剂、洗鼻剂)、鼻用半固体制剂(涂鼻膏剂)和鼻用固体制剂(鼻用散剂)。
鼻用制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药材应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进行提取、纯化或用适宜的方法粉碎成规定粒度的细粉。
二、鼻用制剂可根据主药的性质和剂型要求选用适宜的辅料。鼻用液体制剂常用溶剂有水、甘油、液状石蜡、植物油等。鼻用半固体制剂常用基质有凡士林、羊毛脂等油脂性基质;肥皂、聚山梨酯等乳剂性基质;聚乙二醇、泊洛沙姆等水溶性基质。必要时可加入增溶剂、助悬剂、乳化剂、防腐剂等。
三、鼻用制剂应无刺激性,对鼻黏膜及其纤毛不应产生副作用。如为水性溶液应调节pH值与渗透压,渗透压应与鼻腔黏液等渗。
四、溶液型鼻用液体制剂应澄清,不得有沉淀和异物;混悬型鼻用液体制剂中的颗粒应细腻,均匀分散,放置后的沉降物不应结块,摇匀后一般应在数分钟内不分层;乳液型鼻用液体制剂应分布均匀,如发生分层,振摇后应易重新形成乳液;鼻用半固体制剂应柔软细腻,易涂布。
五、鼻用制剂还应符合各相应剂型制剂通则项下的有关规定。
六、除另有规定外,每一容器的装量应不超过10ml或10g。
七、除另有规定外,鼻用制剂应密闭贮存。
【装量】 除另有规定外,照“最低装量检查法”(附录Ⅻ C)检查,应符合规定。
【无菌】 用于严重损伤的鼻用制剂照“无菌检查法” (附录Ⅺ H)检查,应符合规定。
【微生物限度】 除另有规定外,照“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附录ⅩⅢ C)检查,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