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火、土、金、水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最基本物质,故五行最初称作“五材”,五行学说是在“五材”说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对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认识基础上,进行抽象而逐渐形成的哲学概念。
一、高频考点
1、五行的分类及生克乘侮
五行 | 木、火、土、金、水 | ||||||||
特性 | 木日曲直,引申为具有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等作用的事物 | ||||||||
火曰炎上,引申为具有温热、升腾等作用的事物 | |||||||||
土爰稼穑,引申为具有生化、承载、受纳等作用的事物 | |||||||||
金曰从革,引申为具有清洁、肃降、收敛等作用的事物 | |||||||||
水日润下,引申为具有寒凉、滋润、向下运行等作用的事物 | |||||||||
分类 | 木 | 酸 | 青 | 风 | 肝 | 胆 | 目 | 筋 | 怒 |
火 | 苦 | 赤 | 暑 | 心 | 小肠 | 舌 | 脉 | 喜 | |
土 | 甘 | 黄 | 湿 | 脾 | 胃 | 口 | 肉 | 思 | |
金 | 辛 | 白 | 燥 | 肺 | 大肠 | 鼻 | 皮 | 悲 | |
水 | 咸 | 黑 | 寒 | 肾 | 膀胱 | 耳 | 骨 | 恐 | |
生克乘侮 | 相生 |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 |||||||
相克 | 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克我”为“所不胜”,“我克"为“所胜”;以火为例,水克火,火克金,故“克我”者为水,“我克”者为金 | ||||||||
相乘 | 以强凌弱,原因为“太过”或“不及” | ||||||||
如木过于强盛则克土太过,造成土的不足,称为“木乘士” | |||||||||
木在正常范围,但由于土本身的不足,形成了木克土的力量相对增强,称为“土虚木乘” | |||||||||
相侮 | 反向克制,如木气过于亢盛,其所不胜之金不仅不能克木,反而受到木的欺侮,称为“木亢侮金” | ||||||||
如木过度虚弱,其所胜一行的土则相对偏盛,反向克制所不胜一行的木,称为“木虚土侮" |
2、临床应用
疾病诊断 | 相生关系的传变 | 母病及子,如肾精亏虚不能资助肝血而致的肝肾精血亏虚证,肾阴不足不能涵养肝木而致的肝肾阴虚、肝阳上亢证等 |
子病及母,如心血不足累及肝血亏虚而致的心肝血虚证,心火旺盛引动肝火而形成心肝火旺证等 | ||
相克关系的传变 | 相乘,如由于肝气郁结或肝气上逆,影响脾胃的运化功能,即“木旺乘土”;或先有脾胃虛弱,不能耐受肝气的克伐,即“土虚木乘” | |
相侮,如暴怒而致肝火亢盛,肺金不仅无力制约肝木,反遭肝火之反向克制,称为“木火刑金”;脾土虚衰不能制约肾水,出现全身水肿,称为“土虚水侮" | ||
疾病治疗 | 相生规律 | 滋水涵木法、培土生金法、金水相生法、益火补土法等 |
相克规律 | 抑木扶土法、培土制水法、佐金平木法、泻南补北法(泻心火、补肾水)等 |
二、小练习
1、通过补脾益气而补益肺气的治法,又可称为
A.泻南补北法
B.培土生金法
C.佐金平木法
D.益火补土法
E.滋水涵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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