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执业药师
地区 |
总合格人数 |
北京 |
|
天津 |
998人 |
上海 |
969人 |
江苏 |
5880人 |
浙江 |
|
山东 |
9299人 |
江西 |
2780人 |
安徽 |
6809人 |
广东 |
14010人 |
广西 |
4801人 |
海南 |
674人 |
辽宁 |
2833人 |
吉林 |
|
新疆 |
1897人 |
福建 |
3258人 |
河南 |
7427人 |
河北 |
4959人 |
湖南 |
6739人 |
湖北 |
|
四川 |
9793人 |
重庆 |
269人 |
云南 |
|
贵州 |
2271人 |
西藏 |
107人 |
陕西 |
4446人 |
青海 |
454人 |
宁夏 |
973人 |
甘肃 |
2886人 |
黑龙江 |
|
内蒙古 |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12月25日已开通(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门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0年北京执业药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药师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发布了《2020天津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2020年天津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998人,详情如下: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998人(名单附后)。
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
公示期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进行调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2339492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邮箱:tjkpzxkw@tj.gov.cn
附件: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doc
附件及公告原文查看:http://link.233.com/26253/jsdw/rsksw/tzgg4/202101/t20210104_5284007.html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发布了《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上海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数为969人,详情如下: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969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6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pdf
附件及官网公告原文查看:http://link.233.com/19469/xxzsp/ksy/lztz/202101/t20210106_1309321.shtml
江苏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月27日至2月1日止,合格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link.233.com/21137/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具体如下:
举报受理方式:注册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行风举报。
公示期自2021年1月27日至2月1日止,合格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link.233.com/21137/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附件:
2020年江苏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5880人).xlsx
公告原文查看:http://link.233.com/10112/art/2021/1/27/art_57268_9656077.html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12月25日已开通(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门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0年浙江执业药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药师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山东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山东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山东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数为9299人,详情如下: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山东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9299人(名单见附件1)。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
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见附件2),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山东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汇总表
附件及官方原文通知查看:http://link.233.com/18317/rsks/articles/ch03577/202101/86c226cc-317e-44f4-89a2-3b657740812b.shtml
江西省人事考试网发布通知《2020年执业药师江西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9日至2021年1月19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需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可采取邮件或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2333
举报邮箱:2587375990@qq.com
附件:1.执业药师公示人员名单
附件及公告原文查看:http://link.233.com/11823/news/14_3125.html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发布了《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安徽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6809人,详情如下: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安徽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6809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6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书面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tsjb@ahsyyj.cn
附件:安徽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共6809人)
附件及公告原文查看:http://link.233.com/26621/zwgz/gsgg/119955021.html
广东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广东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广东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数为14010人,详情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现对广东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4010人(详见附件1)。上述人员均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且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月6日-1月19日(工作日10天)。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市考生的举报,由考生报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对省直考生的举报由省人事考试局受理(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失信人员查处
公示期间全省各级人事考试机构集中受理对上述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广东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全省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及官网公告原文查看:http://link.233.com/19235/zwgk/gzdt/content/post_3167277.html
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广西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共有4801人合格,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广西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广西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4801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zzqrsksy@rst.gxzf.gov.cn
附件:广西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XLS
附件及公告原文查看:http://link.233.com/15009/contents/507/6968.html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海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将海南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674人(名单附后)。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674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24 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65375001(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66832675(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举报邮箱:hnjyjksc@163.com(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403475213@qq.com(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及公告原文:http://link.233.com/15372/himpa/xxgk/tzgg/202101/t20210115_2919819.html
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辽宁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2833人,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2833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7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证书发放按照属地化原则,具体时间请关注各地证书发放部门工作安排。
举报电话:12333-0
附件: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及公告原文:http://link.233.com/26788/html/kaoshidongtai/zyzg_chengjixinxi/2381.html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12月25日已开通(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门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0年吉林执业药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药师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关于新疆区2020年全国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的公告》,2020年新疆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共1897人,具体如下: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新疆区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30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991-4650800
举报邮箱:xjrskszx@163.com
附件:
新疆区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x
公告原文查看:http://link.233.com/14317/ncms/article_N052101201407.shtml
福建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共有3258人合格,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福建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3258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6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 87507553 87526359(传真)
附件:2020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
附件及公告原文查看:http://link.233.com/21240/portal/indexbulletin/A97WCcK.htm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核查公告》,2020年河南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7427人,具体如下: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核查公告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 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7427人(见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社会对考生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举报。
并请成绩合格的所有人员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
一、公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公示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已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7日,对虚假承诺行为,经举报核实和资格核查确认,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2868465208@qq.com
二、考后核查
(一)核查范围
参加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所有考生。
(二)核查时间
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5日。其中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1日16:00时为上传核查材料时间。
(三)核查方式
因疫情防控原因,采取网上上传扫描件电子版的方式进行,考生根据公示名单显示的审核点,按规定上传。
(三)核查材料
1.报名表、成绩通知单。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学历认证报告。
5.单位出具的专业年限工作证明。
6.职称证书(免二科考生)。
7.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国(境)外学历)。
8.非河南省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和一年以上连续在河南(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一年以上连续在河南(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材料要求
1.中专学历要求提供2018年1月1日后河南省中职学历认证中心(网址:https://link.233.com/25988/00/1000.aspx)出具的认证报告。
2.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
3.上传材料统一用文件压缩包的形式发送,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号。
4.上传审核材料与报名时上传的学历证书信息必须一致,否则,按照“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取消合格成绩。
5.截止到2021年1月11日16:00时未上传审核材料的按取消考试成绩处理。
各审核点审核邮箱见附件2。
附件:1.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2.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受理核查材料邮箱及咨询电话.xlsx
附件及公告原文查看:http://link.233.com/19887/2021/01-07/2074238.html
河北人事考试网发布《2020年河北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河北省有4959人拟获得相应报考专业的执业药师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1年1月27日至2月6日止)。具体如下: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等有关规定,经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和资格审查,河北省有下列4959人拟获得相应报考专业的执业药师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1年1月27日至2月6日止)。
如有异议请联系:0311-83824748。
成绩查询网址:
http://link.233.com/14686/examfront/bscore!initializeCX.action
合格标准: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药学类、中药学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附件:
公告原文查看:http://link.233.com/19255/hebpta/Item/2513.aspx
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2020年度执业药师等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2020年湖南省执业药师考试通过人数为6739人,各地市合格人数统计如下:
2020年度执业药师等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和《关于做好湖南省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0〕17号)等有关考务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等资格考试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一)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经济(初、中级)、出版、审计(初、中级)、统计(初、中级)、注册城乡规划师、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以及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报名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网上比对核验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上述考试2019年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未及时参加考后人工核查的人员(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1年1月18日前完成,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地点。各市州应合理安排人工核查时间并尽快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告,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人工核查并在2021年1月28日前上报核查结果。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一级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一)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二)现场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进行人工核查。市州网站要及时公布待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省直和市州人社部门要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核查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已通过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和市州网站上的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
1. 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单位初审和人工核查(自动核验)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初审权。
2. 市州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及时公布公示核查结果,接受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书。
3. 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4. 省级人社部门将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地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 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人工核查时补办。仍不补办人工核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五、 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毕业证件。
3.身份证件。
4.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 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 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8452/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联系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
4.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link.233.com/17674)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的结果。
5.持党校学历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的结果;网上无法查询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的结果。
6.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13756/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2586/)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7.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须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证书、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8. 报考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须提交已取得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 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它事项
补打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网上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2020年度审计考试考生请登录http://www.icnao.cn/auditexam/补打印。其余资格考试补打报名表的考生请到报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具体打印方式及时间以各地规定为准。
附件:1.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 2020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3. 2020年度注册测绘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4. 2020年度出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5. 2020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6. 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7. 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8. 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9. 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10.2020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11.2020年度审计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12.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13.考后人工核查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及官方通知原文查看:www.hunanpea.com/Article/5fd33774-0600-4901-8e47-9273e048a76f/InternalArticleDetail.do?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12月25日已开通(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门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0年湖北执业药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药师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四川省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2020年四川执业药师共有9793人通过,各地市通过人数如下:
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四川省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9793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3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仅受理电话举报,不受理现场举报,各报名点所在地受理举报。
附件及官方公告原文查看:http://202.61.89.231/content-46-A1CDBFAFF71EB896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结果的公示》,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复核结果名单共2609人,具体如下: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我中心已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复核结果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月21—31日
三、失信人员查处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间,市人事考试中心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可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我中心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举报受理
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受理举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2号楼2205室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大厅。受理电话:86868810。
附件:
附件及公告原文查看:http://link.233.com/18465/ywzl/rsks/tzgg_109374/202101/t20210121_8795871.html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12月25日已开通(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门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0年云南执业药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药师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度贵州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结果公示》,2021年1月5日至20日对贵州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复审(其中复审合格人员2271人,未参加审核人员108人),按有关规定现将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黔人考函〔2020〕14号)精神,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组织执业药师资格复审小组于2021年1月5日至20日对我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复审(其中复审合格人员2271人,未参加审核人员108人),按有关规定现将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公示期间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执业药师资格复审小组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责任。
来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陕西路123号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执业药师资格复审小组收。
联系电话:0851-86807315、86807441
附件:2020年度贵州省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2271人)(公示).xls.xls
公告原文查看:http://link.233.com/18433/gsgg/qtggtg/202101/t20210125_66422852.html
西藏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西藏考区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2020年西藏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14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详情如下:
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西藏考区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对拟合格人员(各科目均达到卷面总成绩60%)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者,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中专学历报考者,提供中专学历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2.报名条件规定有“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须提供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年限经历凭证(如:社保APP、个人社保系统、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凭证、参保明细证明、缴费凭证)。
3.报考级别为“免2科”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材料。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复核时间:
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14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推荐办理方式)或现场两种方式办理。现场提交: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5办公室)。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并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加方式)发送至KSZX6845920@163.com,同时邮件内容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考试名称、报考级别、联系方式等信息)。(PDF文件、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
三、相关要求复核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请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博查看,咨询西藏人事考试中心得知该合格人员名单为过了国家线72分的名单,共107人)
陕西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陕西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数为4446人,详情如下: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 〔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陕西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4446人(详见附件1)。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4日。公示期间,我中心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并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根据报名资格复核和监督举报情况,将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如果被公示人员存在虚假承诺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名单将于此公示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在陕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举报电话:029-89538291、89530805(工作时间)
举报邮箱:sxsrsks@126.com
举报网站链接:http://link.233.com/18835/website/zrxx_list.aspx?category_id=3073
附件及官方原文通知查看:http://link.233.com/18835/website/sfh_show.aspx?id=7026
青海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共有454人合格,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青海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列表)。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6日 。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407430131@qq.com
举报网站链接:http://link.233.com/24311/ncms/index.shtml
附件: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及公告原文查看:http://link.233.com/24311/ncms/article_N032101073624.shtml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度执业药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至31日共10日。公示期间,欢迎各位考生实名监督举报,举报人可采取写信或打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如经查实,拟合格人员有虚假报名承诺或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行为,取消考试成绩,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
纸质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公示举报电话:5099131
地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3楼)
附件:
附件及公告原文查看:https://link.233.com/18653/zyjsryzgks/202101/t20210122_4859416.html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发布了《甘肃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2020年甘肃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2886人,具体如下:
甘肃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甘肃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2886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6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3396350@126.com
附件:甘肃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2886人).xls
附件及公告原文查看:http://link.233.com/21846/ncms/article_N082101071573.shtml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12月25日已开通(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门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0年黑龙江执业药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药师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12月25日已开通(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门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0年内蒙古执业药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药师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