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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习题四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08年8月16日
  解析:
  问题1:
  
事件1不应该批准。
  这是施工单位应该预料到的(属施工单位的责任)。
  事件2不应该批准。
  施工单位为确保安全,自行调整施工方案(属施工单位的责任)。
  事件3应该批准。
  这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中错误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4应该批准。
  是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按计划时间到场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5应该批准。
  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变更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问题2
  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为: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价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如不被造价工程师确认,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
  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时,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问题3
  (1)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为
  事件3:返工费用:20 000元
  事件4:机械台班费:(1060×60%+318×40%+458×50%)×5=4961(元)
  人工费:86×18=1548(元)
  事件5:应给施工单位补偿:
  直接费:18 000+2000=20 000(元)
  间接费:20000×10%=2000(元)
  利润:(20 000+2000)×5%=1100(元)
  税金:(20 000+2000+1100)×3.41%=787.71(元)
  应补偿:20000+2000+1100+787.71=23 887.71(元)
  或:(18 000+2000)×(1+10%)(1+5%)(1+3.41%)=23 887.71(元)
  合计:20 000+4961+1548+23887.71=50396.71(元)
  (2)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工程延期为
  事件3:8天
  事件4:5天
  合计:13天
  (考试大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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