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十二:某建设项目概算已经批准,项目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得到规划部门批准,准备工作已完成,根据有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拟定程序如下:
1.向建设部门提出招标申请。
2.得到批准后,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外地区参加投标需垫付工程款,垫付比例可作为评标条件,本地区单位投标不需要垫付工程款。
3.向四家单位发出招标邀请。
4.投标文件递交。
5.由地方建设管理部门指定有经验的专家与本单位人员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为得到有关领导的支持,各级领导占评标委员总数的1/2.
6.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A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小时,在原报方案的基础上,又补充了降价方案,被招标方拒绝。
7.进行资格审查。
8.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主持,公证处人员监督,召开开标会,会议上只宣读三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另一家投标单位退标。
9.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将中标结果直接通知了中标单位。
10.中标单位提出因主管领导生病等原因,3个月后再行签订合同。
问题:
1.该单位招标程序中存在着什么问题?
2.资格审查应包括哪些内容?
3.编制招标标底的原则是什么?
4.评标过程中,商务性评审与技术性评审的主要内容各是什么?
(考试大造价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