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十三:某建设单位的土建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决定采用公开招标,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1)向建设部门提出招标申请;
(2)编制招标文件;
(3)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并将资格预审文件与招标文件送审;
(4)发布招标邀请书;
(5)对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6)向合格投标者发送招标文件;
(7)召开招标预备会;
(8)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9)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并签订工程合同。
3.在投标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事件。招标人将整个项目分解为若干个小项目,对部分小项目不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议以后,对其中两家投标单位代表提出由于目前资金暂时未到,如投标单位可垫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可优先考虑中标的可能。在评标后招标方对选定的中标人情况不满意,提出资格预审以外的两个单位作为中标人,其中一个单位由于提出对招标单位的资金可以较大比例垫付而被选为中标人。招标单位只向该单位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将已中标部分项目中的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另外三个外地单位施工。由于此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交了垫付资金,故没有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问题:
1.拟订招标程序存在什么问题?
2.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若干事件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
3.常见的废标类型有哪些?
(考试大造价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