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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习题二十三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08年8月27日
  答案:
  问题1
  答:拟订招标程序存在的问题:
  (1)在提出招标申请之前,须根据立项审批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并接受招标管理机构对招标资质的审查。
  (2)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送审之后应进行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除非该工程采用无标底招标)。
  (3)发布招标邀请书应改为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公告。
  (4)在召开招标预备会之前应组织投标单位勘察施工现场。
  问题2
  答:招标人将项目细化对部分项目不公开招标是错误的。在投标预备会以后与投标单位谈判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单位不仅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还要对其他投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书,还要对其他投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在经过评审的单位以外确定中标人是不正确的。中标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将主体工程分包违反有关规定。中标单位垫付资金不得替代履约保险。
  问题3
  答:常见废标的类型有:
  (1)在评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
  (3)投标人不具备资格条件或者投标文件不符合形式要求。
  (4)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考试大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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