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1费用索赔成立,工期给予延长。因为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是承包商不可预见的。
事件2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索赔不成立,该工作属于承包商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
事件3费用索赔成立,工期给予延长,因为设计方案有误
事件4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可以延长,因为异常的气候条件的变化承包商不应得到费用补偿。
2.1999年4季度工程师应批准的结算款额为:来源:www.examda.com
P=710(0.1 5+0.28×116.8/100.0+0.18×100.6/100.8+0.13×110.5/102.0 +0.07×95.6/93.6+0.09×98.9/100.2+0.04×93.7/95.4+0.06×95.5/93.4)=710×1.058≈751.75(万元)
3.所发生的维修费应从施工单位保修金(或质量保证金、保留金)中扣除。
(考试大*(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