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真题)
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计价方式招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10天。
施工合同中约定:
(1)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天,奖励(或罚款)3 000元(含税金)。
(2)各项工作实际工程量在清单工程量变化幅度±l0%以外的,双方可协商调整综合单价;变化幅度±10%以内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发包方原因造成机械闲置,其补偿单价按照机械台班单价的50%计算;人员窝工补偿单价,按照50元/工日计算。
(4)规费综合费率为3.55%,税金率为3.41%。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如图5—4所示),并获得发包方工程师的批准。
根据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工作8和工作I需要使用同一台机械施工。该机械的台班单价为1 000元/台班。
该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正常开工,施工中依次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l:C工作施工中,因设计方案调整,导致C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0天,造成承包方人员窝工50个工日。
事件2:I工作施工开始前,承包方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励,拟订了I工作缩短2天作业时间的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发包方批准了该调整方案。为了保证质量,l工作时间在压缩2天后不能再压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产生费用3 500元。
事件3:H工作施工中,因劳动力供应不足,使该工作拖延5天。承包方强调劳动力供应不足是因为天气过于炎热所致。
事件4:招标文件中G工作的清单工程量为1 750 m3(综合单价为300元/m3),与施工图纸不符,实际工程量为l 900 m3。经承发包双方商定,在G工作工程量增加但不影响事件1—3而调整的项目总工期的前提下,每完成1 m3增加的赶工工程量按综合单价60元计算赶工费(不考虑其他措施费)。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向发包方提出了索赔并得到了相应的处理。
【问 题】
1.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1~4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说明理由。
2.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多少天?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
3.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多少?
(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
【参考答案】
1.(1)承包方就事件l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0.5分)
理由:是发包方应承担的责任,且延误的时间超出总时差。 (1.5分)
(2)承包方就事件2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0.5分)
理由:赶工是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 (1.5分)
(3)承包方就事件3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0.5分)
理由:是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 (1.5分)
(4)承包方就事件4可以提出费用索赔,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0.5分)
理由:是发包方应承担的责任,且延误的时间为(1 900-1 750)/(1 750/35)天=3天,未超出总时差(3天)。 (3.5分)
2.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3天。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是 110+3-2=111(天)。 (4分)
3.事件1~4发生后,承包商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
事件1:
人员窝工补偿:50×50×(1+3.55%)×(1+3.41%)=2 677(元) (0.5分)
1工作机械闲置补偿:1 000×50%×l0×(1+3.55%)×(1+3.41%)=5 354(元) (1分)
事件4:
G工作平均每天完成:1 750/35=50(m3) (0.5分)
G工作增加工作时间:(1 900-1 750)/50=3(天) (0.5分)
增加工程价款:(3×50×300)×(1+3.55%)×(1+3.41%)=48 186(元) (1分)
由于发生事件l、2,G工作需赶工完成2天工作量。
发生赶工费:(2×50×60)×(1+3.55%)×(1+3.41%)=6 425(元) (1分)
承包方可获得的奖励工期为:110+3-111=2(天) (0.5分)
获得奖励费用:3 000×2=6 000(元)(0.5分)
所以,承包方可得到的总的费用追加额为:2 677+5 354+48 186+6 425+6 000=68 642(元) (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