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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水利工程合同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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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座过闸流量为80m3/s的泄洪闸,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进行施工,闸门和启闭机等主要设备由甲方另行招标。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陆仟陆佰捌拾玖万元整(¥66890000.00元)。
·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开工前由承包人采用内部竞聘方式确定。
·工程质量: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1.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合同方式确定,除如下约定外,合同价款不得调整。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可作调整,调整方法为:由监理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测算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当材料价格上涨不超过5%、机械使用费不超过10%时,不做调整。
2.合同价款的支付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实施后,预付款从工程后期进度款中扣回。
(2)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发包方按每次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90%支付。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50年)满后,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三、补充协议条款
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
补1.泄洪闸顶部需建造一座反映当地风土人情的雕塑;
补2.闸顶人行交通桥的护栏由普通钢护栏改为不锈钢护栏;
补3.工程所用水泥均要采用当地某知名品牌的水泥。
问题:
1.按计价方式不同,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分为哪些类型?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是什么?
2.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3.在组织进场期间,发包人提供场地延误7天时间,故承包人以此为由,立即将人员、设备、设施等进场资源全部撤离现场,并向发包人发出通知:“由于你方提供场地延误已构成违约,我方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由于解除合同对我方造成的费用和利润损失,希望你方在合同规定时间给以支付。”
4.为了降低成本,乙方未经任何许可,将所承包工程基础处理、闸门混凝土浇筑等工程分包给当地的施工企业。监理人发现后,认为分包已成事实,并考虑到工期非常紧,要求该施工企业补报项目分包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承包人所选分包人具备承包能力,同意分包。你认为监理人的做法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问题1:按计价方式不同,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①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协议书备忘录);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④专用合同条款;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或和技术条款);⑦图纸;⑧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⑨其他合同文件。
问题2: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应及时与发包人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是否由承包人完成。如需由承包人完成,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如由其他承包人完成,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就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协调配合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问题3:发包人提供场地延误7天时间,属于违约行为。但是,这一违约行为并不构成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法》规定的由于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显然,题中所属发包人的场地提供延误违约行为不构成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问题4:监理人的做法不妥当。《合同法》明确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明确了承包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才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且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己完成。因此,乙方未经许可就将部分主体工程内容分包是违规的,监理单位不得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