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土建案例》科目考试难度大,但只要掌握了其中的考点及其解题技巧(思路),就能拿到比较理想的分数。下面是学霸君总结的一造《土建案例》考前速记考点(三),带你稳拿招投标考分!快收藏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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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主要用作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招标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签订合同等工作。
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左右。
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①招标人终止招标,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②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③中标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没收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常用的投标策略有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突然降价法、无利润报价法、联合体投标等。(理解)
1.不得参与投标的规定: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发现了错误(如项目特征、工程量错误等)如何处理。投标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招标人,待招标人书面回复后,按回复后的清单进行报价,也可以不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人未书面回复),应按原清单进行报价,双方在施工中据实调整。
3.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可以认为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据,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5.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6.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不得透露潜在投标人的数量、名称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7.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可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方案优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其备选方案。
8.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需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盖单位章,应尽量避免涂改、删除或插字,若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9.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未通过资格预审的、逾期送达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应拒收)。
10.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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