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由A、B、C三个分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合同工期5个月。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见表5-1,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式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作为材料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3个月均摊抵扣。
2.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发包方每月支付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90%.
3.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开工后第1个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
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计划完成工程量的10%时,该分项工程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
5.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2%计取,其他项目费20.86万元,规费综合费率3.5%(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税金率3.35%.
表5.1 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表
工程名称 | 第1月 | 第2月 | 第3月 | 第4月 | 第5月 | 综合单价 (元/m³) |
分项工程名称A | 500 | 600 | 180 | |||
分型工程名称B | 750 | 800 | 480 | |||
分型工程名称C | 950 | 1100 | 1000 | 375 |
问题:
1.工程合同价为多少万元?
2.列式计算材料预付款、开工前承包商应得措施项目工程款。
3.根据表5.2计算第1、2月造价工程师应确认的工程进度款各为多少万元?
表5.2 第1、2、3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表
工程名称 | 第1月 | 第2月 | 第3月 |
分项工程名称A | 630m³ | 600m³ | |
分项工程名称B | 750m³ | 1000m³ | |
分项工程名称C | 950m³ |
4.简述承发包双方对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分摊原则。(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