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召开投标预备会
召开投标预备会一般应注意:
1)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内举行。
2)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3)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4)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预备会。
6)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放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六 )投标
1.投标人及其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国家规定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应将约定各方拟承担工作和责任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2.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3)投标报价;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如果准备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投标人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也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招标人应当拒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七)开标
开标是指招标人将所有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持下,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预先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八)评标
评标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的过程。
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1)评标的准备。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涉及外汇报价的处理。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招标文件应当对汇率标准和汇率风险作出规定。未作规定的,汇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初步评审的内容。初步评审的内容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的技术性评审。 3)投标文件的商务性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性评审包括:投标报价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并与标底价格进行对比分析。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对其起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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