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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复习要点第十六节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15日

第四节 标底的编制与审查
标底是建安工程造价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是指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及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并按规定报经审定的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
一、标底的编制依据
根据《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标底的编制依据主要有:
(1)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2)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
(3)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资料;
(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5)现行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国家及地方有关价格调整文件等;
(6)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

二、标底的编制方法
目前主要有两种编制标底方法,即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无论是采用哪一种方法,虽然与编制预算的方法基本相似,但并不完全等同于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要注意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是:
(1)标底必须适应目标工期的要求,对提前工期因素有所反映,即在标底中包含有赶工费和提前完工奖励;
(2)标底必须适应招标方的质量要求,对高于国家验收规范的质量因素有所反映,即应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3)标底必须合理地考虑招标工程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招标工程范围因素,必须将属于招标工程范围内的费用正确计算入标底。
三、标底编制的审查
对于采用工料单价法编制的标底,其审查的重点是:
(1)标底的计价内容,包括承包范围、计价方法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特殊条款;
(2)预算内容,主要是工程量清单单价、补充定额单价是否合理,其他费用的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调价文件的执行是否到位等;
(3)预算外费用,主要是各项施工措施费、材料价差、不可预见费的取定是否合理。
对于采用综合单价法编制的标底,其审查的重点是:
(1)标底的计价内容,如承包范围、计价方法等;
(2)工程量请单单价组成分析;
(3)单价之外的其他费用,如材料价差、施工措施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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