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计算按建议的付款条件所得工程款的终值。
预付款A0’=9000×5%=450(万元)
基础工程每月工程款A1’=1200/6=200(万元)
上部结构工程每月工程款A2’=4800/12=400(万元)
装饰和安装工程每月工程款A3’=3000/6=500(万元)
则按建议的付款条件所得工程款的终值:
FV’= A0’(F/P,1%,24)+ A1’(F/A,1%,6)(F/P,1%,18)- 0.3A0’(F/P,1%,18)-0.7 A0’(F/P,1%,12)+ A2’(F/A,1%,12)(F/P,1%,6)+ A3’(F/A,1%,6)
=450×1.270+200×6.152×1.196 - 0.3×450×1.196 - 0.7×450×1.127
+400×12.683×1.062+500×6.152
=9990.33 (万元)
3.两者的差额。
FV’-FV0=9990.33-9934.90=55.34(万元)
因此,按建议的付款条件,承包商C所得工程款的终值比原付款条件增加55.34万元。
问题3:若合同条款中关于付款的规定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开工前1个月支付,基础工程完工时扣回30%,以后每月扣回10%;每月工程款于下月5日前提交结算报告,经工程师审核后于第3个月末支付。请画出该工程承包商C的现金流量图。
答:该工程承包商C的现金流量图,如图4-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