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长安校区建设工程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现就工程建设中的变更、签证和认质认价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工程变更
1、凡涉及主体结构和大的使用功能调整,必须经指挥部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形成会议纪要,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由相关工程部向施工单位下发,同时报监审办公室备案。
2、涉及使用材料和施工工艺调整,不影响结构和工程局部使用功能的,先由相关工程部提出意见。凡对造价和外观影响较大的重要变更,经指挥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一般变更,由相关工程部提出意见,经监审办公室同意后报总指挥审批,再由相关工程部出具变更通知单。变更通知单有监审办公室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3、凡属工程设计中的错误,各专业之间配合协调等出现的问题,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说明;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在监审办公室备案。
二、工程签证
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施工需要和不可预见因素确需签证的,由施工单位或相关工程部提出,经施工单位、监理、相关工程部和监审办公室有关人员现场察看丈量并签署意见,报总指挥审批后方能认可;
2、签证单应清楚记载数量,造价的增减留待工程结算审核时,一并予以核算和确认。
三、工程材料认质认价
1、凡长安校区建设工程所需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对其进行质量和价格确认(经招标采购的材料,只进行质量确认);
2、长安校区建设指挥部质量价格认证组是材料认质认价的专门机构;
3、认质认价程序
①凡属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由施工单位填写《认质认价单》中规定必须填写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采购数量、计价单位和报价;相关工程部对其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意见后,报质量价格认证组对其进行确认并签署意见,《认质认价单》经监审办公室签署审核意见并报总指挥审批同意后,由相关工程部通知施工单位采购;
②凡属我方采购的材料,由相关工程部填写《认质认价单》中规定必须填写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计价单位和报价,报质量价格认证组对其进行确认并签署意见,《认质认价单》经监审办公室签署审核意见并报总指挥审批同意后,由相关工程部与监审办公室共同采购;
③凡属我方采购的材料,单批采购价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及同一单体工程使用同一材料,总使用量的价值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或单批采购价尽管在10万元以上,但不宜和不能招标采购的,由质量价格认证组对其进行质价确认;单批采购价在10万元以上,或同一单体工程使用同一材料,总使用量的价值在10万元以上,均须进行招标采购;
④凡属施工单位招标采购的建筑安装材料设备,我方相关工程部和监审办公室除参与监督外,必须对其招标方式和评标文件进行审查,存在疑义时,经我方质量价格认证组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报总指挥审批同意后,由相关工程部通知施工单位予以修改;
⑤校区建设中,施工单位或与我院协议合作的单位承诺免费赠送的建筑、安装材料或设备,均须进行质量认证,不经质量认证,不得进入施工场地安装和使用;
⑥相关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建筑、安装材料设备进入施工场地前,必须进行合格性检验;校区质量价格认证组不定期对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