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引出
某工程招标文件的说明中有:“石作工程因为图纸未说明表面加工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按以下要求计算”(5项要求),其中第2项要求为:“所有石作看面均按三遍剁斧编制单价”。施工方按此要求投标报价。
通过对该工程的“石作面加工”的现场勘察,发现使用的花岗岩石材为“机加工成品石材”,不是按“招标文件”中“石作面加工”的施工工艺要求和应具有的相应的施工方法施工的。
施工方认为石作表面平整,机械加工是企业自身劳动生产水平,是先进加工枝木使用,是施工企业施工成本控制的手段,应按“投标报价”结算。
2.分折
“三遍剁斧”是“石作看面”的手工加工工艺,根据《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石作看面”要达到的“加工方法及要求”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打荒 即对石料进行“打剥”加工,也就是用铁锤与铁凿将石料表面凸起部分凿掉(此项工作习惯常发生在采石场)。
②一步做糙 即用铁锤与铁凿对石料表面粗略地通打一遍,要求凿痕深浅齐匀。
③二步做糙 即用铁锤和铁凿对石料表面在一次錾凿(一次做糙)的基础上进行密布凿痕的细加工,令其表面凹凸逐渐变浅。
④一遍剁斧 即用铁锤及铁凿和铁斧将石料表面趋于平整,用铁斧剁打后,令其表面无凹凸,达到表面平整,斧口痕迹的间隙应小于3毫米。
⑤二遍剁斧 在一遍剁斧的基础上加工更精细一些,斧口痕迹的间隙应小于1毫米。
⑥三遍剁斧 在二遍剁斧的基础上,要求平面具有更严格的平整度,斧口痕迹的间隙应小于0.5毫米。
通过对该工程的“石作面加工”(月台地坪石、石柱、台明地坪石、侧塘石、压栏石、栏杆柱、栏板、石级扶手、石花、莲花磉石、石磴、锁口石等)的现场勘察,完全可判定使用的花岗岩石材为“机加工成品石材”,不是按“招标文件”中“石作面加工”的施工工艺要求和应具有的相应的施工方法施工的。
在招标文件的说明中,明确了:“石作工程因为图纸未说明表面加工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按以下要求计算”:“所有石作看面均按三遍剁斧编制单价”。但实际施工未按此要求施工。没有进行“三遍剁斧”这一“手工加工系列工序” 相应的施工操作。
3.结论
综上分折,我们认定:该工程“石作部分”因其实际施工所形成的“建筑产品”与按“招标文件”的“加工工艺和要求”生产的产品相比,在形成的“建筑产品”的“工艺外观”和“施工内容和施工工序”上均存在根本区别,中标价中的单价应扣除“三遍剁斧”这一“手工加工系列工序”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