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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三峡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来源:233网校 2008年4月9日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建设中,工程结算款项结算是会计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对于有效供给资金,协调各建设单位工作,保证工程正常开展都将发挥重要作用。中国三峡总公司作为三峡大坝建设单位之一,在三峡工程施工以来工程结算业务发生2万多笔,从来没有发生一笔多结、少结、重结、漏结、错结的会计业务,更没有因为价款结算原因拖欠承包单位的资金。探索和积累了一套成功的经验,得到国家审计署和国务院相关单位的充分肯定。
  一、结算依据明确
  结算依据是:
1、 业主单位(即项目法人)、承包单位(即施工单位)双方共同签订的发、承包合同(或协议)。
2、 业主单位驻工地的工程建设部(含所属工程项目部)签署的“已完工程月报表(又称月付款证书)”。
3、 业主单位财务部签署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
工程的设计修改,超出已签合同规定的范围,需要调整工程量或调整结算单价,按审定的合同变更清单办理。
 下列情况不予结算:
⑴没有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工程项目;
⑵工程项目中质量不合格的部分;
⑶未经业主单位驻工地的工程建设部(含所属项目工程部)验收核实(或无计算依据)的工程量、工程价。所谓验收核实,是指业主委托的测量队或检测中心的检测,检验单上有检测人和复核人的签名认可。计量及验收细则按国家颁布的验收规程和三峡工程具体情况已有另行规定。
  二、 结算方法清晰
1、 结算时间:
实行月度结算,元月份计时为1 月1 日至25日,12月份计时为11月25日至12月31日,其余各月计时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2、 工程预付款和备料款按以下原则办理:
⑴工程预付款和备料款按业主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共同签订的合同支付和抵扣。对周期较长的项目,采用年度预付款的形式。即:根据当年的工作量预付当年的预付款,并在年度结算内逐步扣回。
 ⑵个别项目因工程急需来不及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为不影响工程建设,可由业主单位的工程建设部(含所属工程项目部)根据形象进度和国家有关付款额度规定,提出一定比例的预付工程款,填制工程预付款账单。例如,三峡二期工程施工高峰期间,为解决主要承包单位流动资金不足,业主单位采取积极的资金扶持措施,向主要承包单位提供专项流动资金。其使用范围限于:主要施工设备、施工周转性材料、砂石料和拌搅生产系统的备品、备件项目的购置。专项流动资金按业主垫资款办理。专项流动资金有总额度和施工单位的分额度。专项流动资金的使用,由业主单位的财务部与使用单位签订协议。支付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业主单位的工程建设部(含所属工程项目部)审核后,财务部支付。专项流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对于使用单位违规行为,视其违规程度给予5-1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垫资协议。专项流动资金的扣还,原则上按使用单位承担的三峡二期工程合同支付达50%的合同金额时开始扣还,合同支付达90%的合同金额时须扣完全部专项流动资金。起扣时间和分年度的扣款额度因不同项目而异。为加快施工单位的投入,业主单位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及时对合同的变更、索赔项目进行审理。对一些变更可以成立,但金额较大,一时难以准确处理的变更和补偿项目可以采用预付的办法过渡解决,以便承包单位能够按合同计划及时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⑶因特殊原因,工程预付款和备料款不能按合同规定抵扣时,由业主单位的工程项目部提出意见,经业主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按应扣数额每月0.03%计息。
3、建设期间,业主单位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总额,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90%。其余部分5%在工程缺陷修复期支付;另外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全部竣工资料,一年后,保修期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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