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审查概算编制深度
(三) 审查内容:建设规模、标准,工程量,设备规格、数量、配置,材料等十三项
第六节 工程造价指数的确定与运用
工程造价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由于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的一种指标,它反映了报告期与基期相比的价格变动趋势,是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依据。
一、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
工程造价指数一般应按各主要构成要素(建安工程造价、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分别编制价格指数,然后经汇总得到工程造价指数。
建安工程造价指数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价格指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建安工程造价指数=人工费指数*基期人工费占建安工程造价比例+∑(单项材料价格指数*基期该单项材料费占建安工程造价比例)十∑(单项施工机械台班指数*基期该单项机械费占建安工程造价比例)十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综合指数*基期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占建安工程造价比例
其中,各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指数的计算均按报告期人工、材料、机械的预算价格与基期人工、材料、机械的预算价格之比进行。
设备、工器具价格指数一般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设备、工器具价格指数=∑[报告期设备、工器具单价*报告期购置数量]/[基期设备、工器具单价*报告期购置数量]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指数可以按照每万元投资额中的其他费用支出定额计算,计算公式为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指数 =报告期每万元投资支出中其他费用/基期每万元投资支出中其他费用
最后经综合得到单项工程造价指数,其计算公式为
单项工程造价指数=建安工程造价指数*基期建安工程费占总造价的比例+∑(单项设备价格指数*基期该项设备费占总造价的比例)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指数* 基期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占总造价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