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程量清单的概念和内容
一、工程量清单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规定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规则要求,计算拟建招标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表格。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无论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应该慎重对待。
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1、工程量清单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和工程量清单表两部分。
(1)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说明主要是招标人解释拟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以及重要作用,明确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招标人估算得出的,仅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结算时的工程量应以招标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完成量为依据,提示投标申请人重视清单,以及如何使用清单。
(2)工程量清单表。工程量清单表作为清单项目和工程数量的载体,是工程量清单的重要组成部分。
2、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应采用基本单位,除各专业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1)以重量计算的项目——吨或千克(t或kg);
(2)以体积计算的项目——立方米(m3);
(3)以面积计算的项目——平方米(m2);、
(4)以长度计算的项目——米(m);
(5)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个、套、
(6)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系统、项……
各专业有特殊计量单位的,再另外加以说明。
3.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是指完成该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具体工程,可供招标人确定清单项目和投标人投标报价参考。
凡工程内容中未列全的其他具体工程,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或图纸要求编制,以完成
清单项目为准,综合考虑到报价中。
有关各专业工程的具体项目设置及计量规则将在《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工程部分、安装工程部分)两书中作详细阐述。
(二)工程数量的计算
工程数量的计算主要通过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
成后的净值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
1、工程数量按照计量规则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其精确度按下列规定:
①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②以“立方米”、“平方米”、 “米”为单位,应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③以“个”、“项”等为单位的,应取整数。
2、措施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1.4列项。
3、其他项目清单。
1)招标人部分。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其中预留金是指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2)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等。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功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零星工作费是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