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标底的编制与审查
标底是建安工程造价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是指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及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并按规定报经审定的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招标可以设标底,也可以不设标底。
一、标底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1.标底价格编制的原则
(1)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的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的工程量编制标底。
(2)按工程项目类别计价。
(3)标底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4)标底应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5)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不可预见费(特殊情况)、预算包干费、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的风险金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的费用。
(6)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7)标底编制完成后,直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2.标底价格编制的依据
工程标底的编制主要需要以下基本资料和文件: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和规定。
( 2)工程招标文件。
(3)工程设计文件等相关基础资料。
(4)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
(5)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等。
(6)工程施工现场相应情况的有关资料。
(7)招标时的要素市场价格信息。
二、标底的编制程序
当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可进入标底编制阶段。工程标底的编制程序应注意:标底编审人员均应参加施工图交底、施工方案交底以及现场勘察、招标预备会,便于标底的编审工作。
三、标底文件的主要内容
(1)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
(2)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
(3)主要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用量表;
(4)标底附件:如各项交底纪要、各种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来源、现场的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编制标底价格所依据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
(5)标底价格编制的有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