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25分)(1998年)
某综合楼工程项目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施工公开招标。
招标工作主要内容确定为:1、成本招标工作小组;2、发布招标公告;3、编制招标文件;
4、编制标底;5、发放招标文件;6、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7、投标单位资格审查;8、接收投标文件;
9、开标;10、确定中标单位;11、评标;12、签定承发包合同;13、发出中标通知书。
现有A、B、C、D四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企业参加该工程投标,与评标指标有关的数据见表3.1。
经招标工作小组确定的评标指标及评分方法为:
1.报价以标底价(3600万元)的±3%以内为有效标,评分方法是:报价-3%为100分,
在报价-3%的基础上,每上升1%扣5分。
2.定额工期为500天,评分方法是:工期提前10%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每拖后5天扣2分。
3.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均已在资格审查时评定,企业信誉得分:C单位为100分,A、B、D单位均为95分;
施工经验得分:A、B单位为100分,C、D单位为95分。
4.上述四项评标指标的总权重分别为:投标报价45%;投标工期25%;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均为15%。
问题:
1.如果将上述招标工作内容的顺序作为招标工作先后顺序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请确定合理的顺序。
2.试在表(3.2)中填制每个投标单位各项指标得分及总得分,其中报价得分要求列出计算式。
请根据总得分列出名次并确定中标单位。
分析:
分析:(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含义。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这种评标方法是按照评审程序,经初审后,以合理低标价作为中标的主要条件。合理的低标价必须是经过终审,进行答辩,证明是实现低标价的措施有力可行的报价。不保证最低的投标价中标,因为这种评标方法在比较价格时必须考虑一些修正因素,因此也有一个评标的过程。
2)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这种评标方法应当是一般项目的首选评标方法。
3)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要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综合评估法。
1)综合评估法的含义。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在综合评估法中,最为常用的方法是百分法。这种方法是将评审各指标分别在百分之内所占比例和评标标准在招标文件内规定。开标后按评标程序,根据评分标准,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分,最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这种评标方法一直是建设工程领域采用较多的方法。
2)综合评估法的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
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4)其他评标方法。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招标人也可以采用其他评标方法。
经过评标后,就可确定出中标单位。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