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30分)
某建筑公司于某年3月10日与某建设单位签订一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及其交付的条款摘要如下:
(1)合同总价为600万元,其中:工程主要材料和结构件总值占合同总价的60%;
(2)预付备料款为合同总价的25%,于3月20日前拨付给乙方;
(3)工程进度款由乙方逐月(每月末)申报,经审核后于下月5日前支付;
(4)工程竣工并交付竣工结算报告后30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5%,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
(半年)满后全部结清。
合同中有关工程工期的规定为:4月1日开工,9月20日竣工。工程款逾期支付,按每月3‰的利率计息逾期竣工,按每日1000元罚款。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进度,各月计划完成产值(合同价)
如表4.1所示。
在工程施工至8月16日,因施工设备出现故障停工两天,造成窝工50工日(每工日工资19.50元),
8月份实际完成产值比原计划少3万元;工程施工至9月6日,因甲方提供的某种室外饰面板材质量不合格,
粘贴后效果差,甲方决定更换板材,造成拆除用工60工日(每日工资23.50元),机械多闲置3个台班
(每台班按400元计),预算外材料费损失2万元,其他费用损失1万元,重新粘贴预算价10万元,
因拆除、重新粘贴使工期延长6天。最终工程于9月29日竣工。
问题:
1.请按原施工进度计划,为甲方提供一份完整的逐月拨款计划。
2.乙方分别于8月20日和9月20日提出延长工期2天,索赔费1092元和延长工期6天,
索赔费162070.00元。请问该两项索赔能否成立?应批准的工期延长为几天?索赔费为多少万元?
3.8月份和9月份,乙方应申报的工程结算款分别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