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雇主接收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就要求雇主接收了。FIDIC在这一点的规定上与国内情况稍有不同。国内竣工验收通过,雇主就得无条件安排接收相关事宜。FIDIC两者分开,这主要是因为“工程师”是“雇主”的委托方,委托身份毕竟不能完全替代委托主完成所有相关事项。分开验收与接收事项,工程师与雇主的职责与权利就对应的很好。
这里面也包含某种相互制约关系。工程师先得出竣工验收通过的结论,雇主就不能无限制地不接收工程。而竣工验收通过又留给雇主独立接收权,尊重了雇主项目真正主人的权利。这个样子分开,对合同各方都有好处。
11、缺陷责任
12、测量和估价
这块也是只有一个单价合同调整合同价款的大原则。真正要完成测量与估价工作,需要一个大系统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与之相匹配的“工程量清单规定”来支持。显然这一块的定义必须增加一份大文件,而且是要有相当传统的计量文件比如英联邦SMM来规范。这样,一份完整合同中除了上面提到的“基本措施”“物料规范”组件外,就至少还包含另一份组件“工程计量原则”及“清单原则”。
13、变更与调整
14、合同价款和付款
15、由雇主终止
终止事件一旦发生,工程相关的计量与计价,性质就完全变化了,很多正常工程情况下的计量原则都不能用在这种情形下,所以此一事项有着独特性。合同用专门条款来定义,就不容易引起争议。
16、由承包商暂停与终止
17、风险与职责
18、保险
19、不可抗力
20、索赔、争端和仲裁
(考试大造价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