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其他定义
第1.1.6.1条承包商文件
第1.1.6.2条工程所在国
解读:对于跨国工程,这一条就重要了。比如跨国大坝,跨国大桥,这种工程必须要严格区分其从属国的相互关系。
第1.1.6.3条雇主设备
第1.1.6.4条不可抗力
第1.1.6.5条法律
第1.1.6.6条履约担保
解读:履约担保这个概念,国内用得少,这里说一说。
现在国内能够从银行开出比较优惠条件的履约担保的工程公司,比较少。一些地区级的大型工程公司也不一定能从银行开出优惠条件的担保来,这与这些工程公司长期不与银行开展这方面的合作有关。一般银行对于临时找上门来的担保开出的条件是“保多少压多少”,即你要我担保100万,那你拿100万的抵压物来。这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都是无法接受的条件。笔者曾经跟人开玩笑说:“有这100万别抵押给银行了,跟我们甲方搞项目融资得了”。
银行担保函实际是一种信用担保。银行是以你的信用来给你开出对等保函的,并不特别需要什么抵押物。银行以“同值抵压”来开保函,那就不是在谈保函业务,而是谈抵压业务了。
这个方面不展开谈,这是保险业的事,工程界只是拿来用作担保。目前开银行保函,对于一些成熟公司难度已经不大。用银行担保来承诺合同履约能力,这将是一个趋势,在中国将来的工程界适用面必定大增。应该予以关注。
对于没有履约保函担保的项目,中国人也想出了一些自己的办法来提供实际担保效能。常用的办法是垫资、小百分比付款、晚付款等,这些措施里有部分成分就是要求承包商担保。当然,垫资的实质更是雇主变相向承包商进行项目融资,比担保的意义来得更大。但要雇主公开讲垫资的必要性,我估计十个雇主里面有九个要声称是担心承包商无法顺利完成工程而不得不采取担保措施的原因。有这一里一外的资金效应,我国工程界风行垫资形为就不奇怪了。
(考试大造价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