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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A、具有投标人要求的资质证书,并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B、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C、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D、最近三年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它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E、近几年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投标当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特大安全事故。
标底的编制原则:
A、根据国家统一工程量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的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价格确定的工程量编制标底。
B、按工程项目类别计价。
C、标底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D、标底是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E、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不可预见费、预算包干费、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以及彩固定价格的工程的风险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的费用。
F、一个工程只能编一个标底。
G、标底编制完成后,直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意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