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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底价格的编制依据:
A、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和规定。
B、工程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C、工程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说明及招标时的设计交底,按设计图纸确定的或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相关基础资料。
D、国家、行业或地方的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执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E、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等。
F、工程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勘探资料,现场环境和条件及反映相应情况的有关资料。
G、招标时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施工机械等要素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情调价文件的规定。
投标报价的原则:
A、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发承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考虑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根据工程发承包模式考虑投标报价的费用内容和计算深度。
B、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
C、以反映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作为计算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本依据。
D、充分利用现场考察、调研成果、市场价格信息和行情资料,编制基价,确定调价方法。
E、报价计算方法要严谨、简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