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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口袋书

来源:233网校 2012-02-07 00:00:00
30、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工程量清单2008】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2、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3、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6、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7、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8、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9、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4.6.1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款的程序进行。
10、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1、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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