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十、清单招标相关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确定
1.确定依据。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重要依据之一是该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当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当施工中施工陶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2.材料暂估价。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进入综合单价。
3.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考虑进入综合单价。
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幅度)内时,综合单价不得变动,工程价款不作调整。
措施项目费计算
1.措施项目的内容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措施项目费的汁价方式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可以计算工程费的措施清单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报价,其余的措施清单项目采用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方式报价
3.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其他项目费计算
1.暂列金额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2.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暂估价中的材料必须按照暂估单价计人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位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其他
规费、税金报价按照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计算。各组成部分金额合计应与投标报价总价一致
报价
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总和+措施项目报价总和+其他项目报价总和+规费+税金
注意:报价优惠要体现在组成报价的项目中,而不能只在总报价中下浮。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计算
招标控制价计算要求:
1.分部分项工程费计价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其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相关费用,可以计算工程量的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作为参考。
材料暂估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未发布的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区分不同的专业估算。
计日工包括:计日工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计算时,若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若除总承包管理、协调外,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4.规费和税金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