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将关闭网上报名系统,不能补报名和缴费。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8月14日-9月2日;
(二)审核时间:2019年8月14日-9月4日;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8月20日至9月5日;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10月18日至25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8357/),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 发票领取时间:2019年10月16日-12月31日,凭个人身份证至所属报名点领取发票,单位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范本可在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注册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link.233.com/10480/wsbs/bgxz/zyzc_92/,逾期未领取不予保留;
(六) 考试时间、科目及报考费用: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26日(星期六) | 上午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科目) |
下午14:00-16:30 | 《建设工程计价》(基础科目) | |
10月27日(星期日) | 上午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专业科目) |
下午14:00-18:0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专业科目) |
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考试收费标准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成绩公布时间:考后三个月(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8357/GB/index.html)“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八)领取证书时间:证书领取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领取通知发布后,考生可凭个人身份证(单位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至所属报名点领取资格证书,也可委托邮寄。申请委托邮寄人员可在成绩公布后至证书领取通知发布前,在省注册中心网站 “资格证书邮寄系统”申请,仅限邮寄给考生本人。
二、报考条件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的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凡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地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家/地区”选项,以便统计参考情况。
(五)上述报考条件中学历指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若属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学历,请报考人员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咨询电话0591-87839705),或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本人学历申请认证。
三、资格审核点联系表
地 区 | 审 核 地 址 | 审 核 单 位 | 联系电话 |
福 州(含平潭) | 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福州市东大路8号花开富贵1#楼A座21层16H)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0591-87673631 |
厦 门 | 厦门市建设执业资格教育协会(厦门市美湖路九号之一2楼) | 厦门市建设局 | 0592-2200289 |
泉 州 |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1层21号窗口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95-221322230595-22132233 |
漳 州 | 漳州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漳州市胜利西路95号) |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96-2527357 |
莆 田 |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人教科(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1786号 ) |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94-2694104 |
三明 | 三明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三明市三元区中山路258号建设宾馆2楼) |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98-8339968 |
南 平 | 南平市住建局人教科(南平市延平区玉屏北路1号南平市住建局二楼人教科 ) |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99-8722957 |
龙 岩 | 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52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建设培训中心) |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97-2302399 |
宁 德 |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北侧)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局窗口314室) |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93-2290587 |
四、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网络资格审核的办法。原则上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福建省内的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同意后,于2019年8月14日-9月2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交的报考信息及电子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具体操作请详细阅读《报考人员报名操作手册》;(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signup/help/help.jsp)
1. 新报考人员报考前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己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个人信息,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身份信息、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如提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请勿继续报名,请考生认真核对所填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完全正确,如有错误需重新添加正确学历或学位,若您选定的报考条件对学位不做要求,则无需选择“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学位,否则人工审核不通过后,报考信息将被锁定无法修改。
2. 下列人员须进行网上人工审核,须上传相应证件原件扫描件: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证书;
(2)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件、学历证书;
(3)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认证书(上传到学位证书栏目)。
(4)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的须按系统要求上传“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上传到职称证书栏目)。
台湾居民身份证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件为《往来内地通行证》。
(5)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内的。)
3. 网上报名系统注意事项
(1)报名照片
报考人员上传标准证件照片前需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照片才能正常上传(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下载地址http://link.233.com/28357/n/2014/0611/c385858-25135705.html)。
(2)修改报名信息
①未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②已确认报名信息但还未审核的,考生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③已审核通过但还未缴费的,考生若要修改信息,须提交《考试报考信息修改(退回)申请表》(点击下载)申请退回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名材料。
④已完成缴费的考生,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名点等信息无法修改,考生若要修改其他信息则提交《考试报考信息修改(退回)申请表》(点击下载)申请修改。
(3)网上报名后报名信息必须确认,才能进入资格审核状态。
(二)考试资格审核
报名审核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各设区市要切实担负起审核责任,真正落实“谁审核谁负责”,省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设区市审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各设区市审核点根据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及上传材料对报考资格进行网络审核,对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和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的,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一旦发现报考人员在报考系统中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网上缴费
报考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2019年8月20日至9月5日24: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标准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需持有一张国内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
五、考生须知
(一)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准确的填写报考信息,并对输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审核部门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时,报考人员应在2019年9月2日前提交,逾期未提交影响审核的,后果自负。
(二)网上报名信息必须确认后才能进入资格审核状态。
(三)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 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水利工程”与“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六)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四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七)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名,将视为放弃本次报考。
(八)《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需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网络评卷。考生在应考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手表、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及闹铃),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一)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要求,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不再需要提交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明。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报名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通过网络核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进行核实。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
(四)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人事考试机构和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五)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报考人员须按《报考须知》中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link.233.com/11826)、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link.233.com/10733)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link.233.com/27235)可免费下载。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联系电话:0591-38161636-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福建省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