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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造价师衡阳考区部分考生身份进行现场核验通知

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0-08 17:41:00

关于开展对2019年度一级造价师考试衡阳考区部分考生身份进行现场核验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我中心现按照人社部告知承诺制相关文件(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和湖南省2019年度一级造价师资格考试考务文件(湘人社考函〔2019〕11号)相关要求,对考试报名信息进行核验核查,对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者未按照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通过我中心前期到考生填报的报考单位走访,以及与衡阳市社保系统比对等方式,组织开展对报考人员身份的核验,经查,部分考生“工作单位”填报信息不实,考生在报考单位无劳动合同备案关系,请相关人员(名单见附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现场核验:

一、核验时间:2019年10月11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

二、核验地点: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613办公室(衡阳市蒸湘区芙蓉路18号6楼)

三、需携带材料:(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社保卡等能证明户籍所在地在衡阳地区的有效证件;

2. 报名阶段(2019年7月份)报考人员在所填工作单位的①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或②社保缴纳证明等能够证实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的材料。

以上2项条件均须同时满足。

请相关报考人员按照上述要求按时参加核验,核验未通过或逾期未进行核验者,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根据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文件,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考试机构和资格审核机构对考试进行全程监督管理。本次核验为考前报名信息初步核验,初步核验通过者,请及时关注后续审核及核查通知,最终结果以资格审核部门和考试机构考后核查为准。

附件:2019年度一级造价师衡阳考区部分考生身份核验对象名单.xls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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