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河南、山西、甘肃、北京、新疆、辽宁、贵州、山东、江苏9省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入口开通,请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抓紧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完成报名,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当地报名公告,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的地区,一定要按照公告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才能缴费,完成报名!【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及方式汇总】
【各省报名通知】【报名专业选择】【涉及社保要求地区汇总】
报名时间:8月31日9:00~9月12日16:00
资格审核方式:在线核查、考后核查
缴费时间:9月1日~14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7日~13日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免两科的考生应提供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者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5)增报专业的考生应提供一级造价工程师其他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报名时间:8月31日9﹕00至9月7日17﹕00
资格审核方式: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
缴费时间:9月8日9:00至9月12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7日至11日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省、市两级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负责。
1.网上在线核查
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影响报名。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承诺申请的。
3.考后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由省、市两级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市两级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查看报名公告>>】
报名时间:8月31日至9月7日
资格审核方式:考后审核
缴费时间:8月31日至9月8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8日至11月11日
资格审核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和水利厅共同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审核对象为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具体审核时间、地点、所需审核材料详见《资格审核公告》,审核结果以审核部门考试成绩公布后审核意见为准。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002 年后取得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查看报名公告>>】
报名时间:8月31日09:00至9月7日18:00
资格审核方式:网上提交资料和现场核查
缴费时间:8月31日至9月8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8日至11月13日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提交资料核查和现场提交资料核查两种方式。
【查看报名通知>>】
报名时间:8月31日至9月6日
现场核查时间:8月31日至9月6日
缴费时间:9月10日至9月13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8日至11月13日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查看报名通知>>】
报名时间:8月31日10:00—9月10日19:00
资格审核方式: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
缴费时间:9月10日23:00截止
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7日至11月11日
特殊情况审核。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况的,须按规定办理报考事项: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资格审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通知详情>>】
报名时间:8月31日9:00-9月7日24:00
资格核查时间:8月31日9:00-9月8日17:00
缴费时间:8月31日9:00-9月12日24: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4日9:00-11月13日24:00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报名通知详情>>】
报名时间:8月31日9:00至9月7日17:00
资格核查方式:网上在线核查
缴费时间:8月31日9:00至9月9日17:00时
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4日至11日
1.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相关信息数据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材料。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增报专业的人员,请上传相关材料。
3.以下报考人员须上传达到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资格审核单位在2至3个工作日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线上核查,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状态,完成后续报名流程,联系电话:土建、安装工程专业0851-85360006,交通运输工程专业0851-86523533,水利工程专业0851-85607356,85613096。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查看报名通知>>】
报名时间:8月31日9∶00—9月7日16∶00
资格核查时间:9月8日16:00截止
缴费时间:9月9日9∶00—9月16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8日至11月13日
1.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明(证书)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2)一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仅报考增报专业的提供)。
2.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5)一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仅报考增报专业的提供)。
3.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应试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查看报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