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从通知中得知:2023年枣庄市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8月14日-24日,资格审核时间8月21日-8月25日,网上缴费时间8月26日—9月1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4日至10月29日,详情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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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区(市)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8月25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区(市)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2.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区(市)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5)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提供)。
3.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区(市)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区(市)核查点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8月25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仍须到区(市)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
5.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我市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6.各区(市)现场核查时间:2023年8月21日-8月25日,核查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其中8月25日下午截止时间为16:00。
7.各区(市)现场核查点:
市中区:市中区龙头中路155号410室,电话:0632-3921736;
峄城区:峄城区峄州路16号816室,电话:0632-7799900;
山亭区:山亭区府前路267号山兴邻里广场二楼E区226室,电话:0632-8823504;
台儿庄区:台中路市民中心A座4楼C区406室,电话:0632-6618351;
薛城区:薛城区珠江路599号208室,电话:0632-4422540;
滕州市: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滕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北三楼,电话:0632-5871306;
高新区: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总部大厦303室,电话:0632-8691030。
(五)我市将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充分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我市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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