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核查结果的公告》,详情如下:
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核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规定和要求,对照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2021年度全省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领取证书人员,进行了考试资格核查,现公告如下:
一、核查结果
经核查,有4人为不符合报考条件(附件)。
二、补充核查安排
(一)补充核查对象
资格核查结果为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
(二)补充核查时间
2022年2月14日至2月28日。
(三)补充核查方式
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如对核查结果有异议,可在补充核查期间内持补充材料到河南省水利厅803室进行复核,逾期视为认同核查结果。
(四)核查地点:河南省水利厅(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1号)电话:0371-65571134。
(五)请相关人员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本人确无法办理的,由代理人持代理人、被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代为办理。
河南省水利厅
2022年2月14日
官方通知原文:http://link.233.com/17235/LinkPage/TpNewnr.aspx?state=1&Id=5470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电子证书已开通打印,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