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是每年的必考内容,会有10-15分的考试分数,考前对相关内容进行熟悉即可轻松拿到这些分数,现总结了招标阶段相关内容供大家考前阅读学习。后续还会有投标及评标定标等相关内容,敬请期待。
相关定义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指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如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书等。
要约: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投标文件。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中标通知书。
1.招标控制价
(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应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编制最低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超出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2)招标控制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上浮或下调。或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3)计价: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不能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还应公布其明细及组成)。
(4)招标控制价公布5日内,投标人认为未按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可以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2.标底(可选)
(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
(2)一个项目只有一个标底。
(3)设置标底的,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参考,不得以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评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3.投标保证金(可选)
(1)数额: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80万,现金、支票、汇票、保函等(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期限:招标文件只能要求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算,主要用于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招标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等工作。
(3)投标人实际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可以大于投标有效期。
(4)特殊情况招标人需延长投标有效期,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相应费用应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可以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可选)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超过签约合同额10%)。
5.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由招标人负责。
6.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
具体包括: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条件(资格、技术、商务等)与项目具体特点或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
(3)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实行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
(5)限定或指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非法限定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
(7)其他不合理条件。
7.对于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确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其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最终的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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