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是每年的必考内容,会有10-15分的考试分数,本文总结了开标、评标、定标、签合同相关内容供大家考前阅读学习。
每年都考!一造《案例分析》招投标考点:开标、评标、定标、签合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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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是每年的必考内容,会有10-15分的考试分数,考前对相关内容进行熟悉即可轻松拿到这些分数,现总结
了开标、评标、定标、签合同相关内容供大家考前阅读学习。
一、开标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
2.开标地点: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3.主持人: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政府工作人员、公证机关人员不得参加同项目的评标
委员会,也不得主持开标。
4.监督人: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
5.密封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6.开标:密封检查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价格及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
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7.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二、清标(可选)
清标是指招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报价的合
理性、算术性错误等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的活动。
三、评标
1.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专家
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特殊招标项目(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
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
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2.初评
(1)初评包括四个方面: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2)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
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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