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影响,全国各地都被要求延迟上班了,如今许多人还在家里待命未上班,有一个问题是休息员工特别的关心,那就是停工期间工资怎么算?他们不上班工资照发吗?对这方面不清楚的进来了解一下。
(一)如何发放本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工资
此次疫情停工期间,建筑企业应结合各地最近新出台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内部项目部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向项目管理人员发放工资。
一般来说,根据管理岗位工作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是由固定工资部分和浮动工资部分组成的。其中,固定工资一般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职称工资构成,而浮动工资一般包括绩效工资和年终奖。
结合最近新出台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以北京为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0 年 1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明电〔2020〕5 号)以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 年 1 月23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 11 号)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那么也就是说,此次疫情停工周期在三十日以内的,建筑企业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向项目管理人员支付工资;此次疫情停工周期超过三十日而企业又没有安排职工在工作的,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生活费。
另外,笔者认为由于建筑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往往与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情况以及本企业的经济效益等因素挂钩,具有特殊性,因此建筑企业可以考虑结合上述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按照项目管理人员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按一定比例扣发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照发,不发基础工资和职称工资以及浮动工资。
当然,项目管理人员如果在停工期间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实施了与本岗位工作内容相关的如现场维护、安全检查等工作内容,建筑企业仍应按照劳动合同以及本企业内部项目部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放工资。
(二)如何发放劳务工人工资
此次疫情停工期间,建筑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分包工程款应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发放。
虽然按法律规定,我国的劳务用工企业要求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发放工资。但是,实际上大部分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都不是太固定,基本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或完成的工程量发放工资,如果没有出勤或完成工程量,是不发放工资的。
与之相对应的是,大部分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按照其实际完成的劳务分包工程量和提供的辅助材料设施的数量来计算劳务分包合同报酬的,如果工程停工,除非发生停窝工损失,导致劳务分包企业需要向停窝工的工人发放工资的情况,否则建筑企业是不需要向劳务分包企业给付停工期间劳务分包工程款的。
当然,在停工期间,如果因为工地看管等需要,部分劳务工人仍在出勤的,应按照约定或相关实际通过劳务分包合同向相关工人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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