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可以领取职业技能补贴,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核发日期2021年10月31日,所以需在2022年10月31日前申请!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止申领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申领程序
1、申请。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也可委托本人所在单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申领。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属于企业职工,申领时已经失业的,到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申领。
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应填写《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并附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2183/)、“当地职业资格工作鉴定中心或网站”查询职工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与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比对。
3、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定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补贴标准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2、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制定、修改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原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转移资料中注明职工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情况。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根据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技能提升培训成本和鉴定考核费用等综合因素,适时对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作出调整。
具体可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