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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以直接认定工程师!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01-11 09:39:47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规范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黑龙江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以直接认定工程师!详情如下: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时代人才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序链接,减少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重复交叉评价,我们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部分职业领域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目录(2023年版)》(附件)所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按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无需换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各地各部门及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所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管理权限对照相应职称评价条件中关于学历、资历、业绩(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等规定开展认定,确保政策有序衔接、协调一致。其中,取得职业资格后未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予计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的具体落实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业资格行业主管职责,及时跟进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做好政策解读及证书甄别指导,用人单位和各级职称评委会组建部门应做好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甄别和认定工作。

四、今后,国家出台新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再单独发文),我厅将动态更新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目录,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附件

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目录(2023年版)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资格

类别

对应职称

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文  件  依  据

1

教师资格

准入类

高校教师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助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②《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③《〈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

④《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

⑤《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

⑥《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号)

⑦《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

中等职业

学校教师

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助理讲师

技工院校

教师

符合《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①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②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中小学

教师

符合《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①二级教师

②三级教师

2

法律职业资格

准入类

律师系列

取得律师执业证:四级律师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

⑩《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9号)

公共法律

服务系列

取得公证员执业证:四级公证员

3

注册会计师

准入类

审计系列

符合《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

审计师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②《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

③《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22〕18号)

4

注册城乡

规划师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工程师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②《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

③《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5

注册测绘师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工程师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②《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

③《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6

核安全设备

无损检验

人员资格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①Ⅲ级:工程师

②Ⅱ级:助理工程师

③Ⅰ级:技术员

①《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2019年3月2日第二次修订)

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6号)

③《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7

核设施操纵

人员资格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①高级操纵员:助理工程师

②操纵员:技术员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②《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8

注册核安全

工程师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工程师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②《关于印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06号)

③《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9

注册建筑师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①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建筑师:助理工程师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③《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④《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

⑤《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10

监理工程师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工程师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③《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2006年第28号,根据水利部令2017年第49号修订)

④《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修订)

⑤《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⑥《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

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

11

房地产

估价师

准入类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

经济师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②《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③《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12

造价工程师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师

②二级造价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②《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年第150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2020年第50号修订)

③《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

④《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⑤《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22〕18号)

审计系列

符合《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

①一级造价工程师:审计师

②二级造价工程师:助理审计师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30日

文章原标题:关于规范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容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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