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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通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08-28 09:59:05

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类、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通告

根据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及土木工程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关规定,2024年度共有67所学校的91个专业点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现将2024年专业评估(认证)结论及历年通过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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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2.jpg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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