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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09-23 09:59:38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建市函〔2024〕391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29日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和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营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建筑市场环境,压紧压实专项治理责任,统筹力量综合施策,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治理对象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4年8月—10月)

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组织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对存在“挂证”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

(二)排查处理(2024年11月—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

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梳理本地区所有建设工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提供给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本级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盟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根据住建部门提供的情况,负责核查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费信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相关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核查文件要求负责核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与相关人员基本信息中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要将相关情况反馈相关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本地区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相关人员的注册信息、社保缴费信息、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进行比对,对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要重点核查,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对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存在“挂证”问题进行认定。

2.严肃处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排查出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涉及行政处罚的,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从严查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已查实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的,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及时将调查案卷材料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我厅负责注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我厅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注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我厅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处理。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在内蒙古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同时抄送其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对投诉举报事项逐一登记,认真调查处理。充分利用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运用典型案例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五)完善制度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普法工作,推动解决违规“挂证”难点问题。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性文件。同时,要结合实际,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合理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制度,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形成工作报告,于2025年2月17日前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抄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加强对各盟市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适时开展现场调研,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文章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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