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造价协会征集本会诉前调解工作委员会第二批15名调解员,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详情如下:
省造价协会关于开展征集“总对总”建设领域第二批工程造价行业调解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深化落实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调解的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提高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本会经研究,决定开展征集本会诉前调解工作委员会第二批15名调解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守原则,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专业水平,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且有独立承担纠纷调解经验;特殊行业或未开展职称评定行业的专家,在本专业有一定的影响力或知名度,可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年限。
3.本人意愿并承诺以独立身份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委员会调解工作,履行调解员义务,并接受调解组织、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熟悉并掌握与自身专长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委派的纠纷调解工作。
6.能够认同并执行调解组织相关管理办法。
7.对纠纷调解工作饱含热情,不无故拒绝纠纷调解案件的分配。
二、调解员入选要求
对调解员无故拒绝不参加调解活动或对调解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解聘等处理。
三、其他事项
本次征集活动以自愿为原则,邀请填报《调解员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材料的复印件(扫描件或图片)。请各申报人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入库登记表及有关材料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省造价协会邮箱,经初选后,拟报送15名人员至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调解事务联合协调委员会。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金辰0571-88058079
电子邮箱:zjsjsgczjglxh03@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8号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1107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4年9月25日
文章原标题:省造价协会关于开展征集“总对总”建设领域第二批工程造价行业调解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