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企业: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豫建市〔2024〕243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0月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宣传通知等相关工作。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企业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办理注销。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建筑企业如实填写“商丘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纪行为自查自纠承诺书”(详见附件1),并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承诺书报送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提供的相关线索信息,结合参保缴费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比对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时统计填写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2025年2月10日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
(二)强化信息公开。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相关政策,营造整治违规“挂证”的浓厚氛围,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建立投诉举报台账,认真查核投诉举报事项。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370-3390702,0370-12345,举报邮箱:sqsjzscjgk3390702 @163.com。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相应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对于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对被查处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等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三)依法从严查处。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顶风作案的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惩戒,需要撤销注册许可的,逐级上报调查结果和佐证材料;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纳入资质动态核查范围;发现中介服务机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四)材料报送要求。为确保资料核查准确性,标注异常人员需按照实际情况提交以下资料:情况说明、任职文件、劳动合同、个人社保证明、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B证、外省社保注销或本省注册注销情况、证书变更手续资料;此外需异常人员本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因项目在外省市本人不能到现场的,需提供所在项目的打卡记录(实名制管理系统的打卡记录)和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方式:0370-3390702
报送邮箱:sqsjzscjgk3390702 @163.com
附件:1. 商丘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纪行为自查自纠承诺书 .docx
2.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doc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0日
文章原标题: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