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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开展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4-11-04 09:45:51

关于开展本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沪建建管联〔2024〕534 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精神,本市自2024年9月起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内容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挂证”信息查询方式

企业和个人可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zjw.sh.gov.cn)查询企业所属注册人员及个人相关信息。

企业查询路径如下:进入“我要办”→建设管理服务→企业→《企业档案》(电子版)→挂证专项整治。

个人查询路径如下:进入“我要办”→建设管理服务→人员→从业人员信息采集与维护→挂证专项整治。

三、“挂证”整治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

自查自纠阶段,本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应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

本市将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挂证”处理

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五、“挂证”举报方式

举报人须提供书面证据材料(注明“挂证”专项举报),以现场递交或信函邮寄的方式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地址: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200032;

电话:021-962683。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

文章原标题:关于开展本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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