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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12-02 09:54:38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 工程师执业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区工程造价咨询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定于12月开展2024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第126号修正);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六)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我区发布的计价规范及定额等。

二、检查范围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

三、主要检查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⒈ 企业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情况;

⒉ 企业是否与注册造价工程师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要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⒊ 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挂证”人员情况;

⒋ 企业是否报送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报表;

⒌ 企业是否纳入广西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评价管理平台管理;

⒍ 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情况;

⒎ 企业是否存在不配合(或提供虚假材料“应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基本情况。

⒈ 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存在“挂证”行为;

⒉ 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⒊ 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

⒋ 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存在不配合(或提供虚假材料“应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质量。

⒈ 造价咨询业务的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是否规范,盖章、签字是否齐全有效;

⒉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是否符合国家和我区相关计价依据;

⒊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情况。

四、检查方式

我厅负责组织开展本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具体实施,检查人员检查后应如实将检查结果情况填写至《2024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专项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4)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五、检查组成员和行程安排

我厅将组织6个检查组,具体检查组成员及行程安排见附件3。

六、检查结果应用

检查结果将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不良信用行为的信息,将作为信用信息予以采集,纳入信用管理。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明确1名联络员与检查组联络员对接检查工作具体行程安排,于12月2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详见附件5)发送至我厅标准定额处工作邮箱。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受检企业接到电话通知后应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准备有关资料迎检。

(三)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标准定额处联系。

联系人:赵;联系电话:0771-2260357;工作邮箱:gxbzdec@link.233.com/19370。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8日

文章原标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 工程师执业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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