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7号令)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25〕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经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组织测算,现将调整后的《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企业管理费费率(详见附件)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费率与我省现行2017版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二、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用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工程质量检测费用所包含的检测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的其他项目费中不再列支发包人检测费。
四、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凡2025年2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或补充协议执行。
附件: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费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13日
附件: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费率
序号 | 专业类别 | 费率标准 (%) | |
1 | 房屋建筑工程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安装) | 6.79 |
装配式建筑工程(含安装) | |||
构筑物工程(含安装) | |||
仿古建筑工程(含安装) | 6.69 | ||
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安装) | 9.69 | ||
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 | |||
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 | 11.69 | ||
抗震加固工程(含安装) | |||
2 | 爆破工程 | 11.8 | |
3 | 市政工程 | 7.24 | |
4 | 园林绿化工程(含安装) | 6.36 | |
5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土建 | 10.87 |
安装 | 8.67 | ||
6 | 市政维护工程 | 13.91 |
注:上述费率已包含《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闽建筑〔2021〕6号)的费率调整。
文章原标题: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