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5〕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在我省注册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的独立法人企业。本次统计调查工作以企业法人为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数据,由总公司汇总上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子公司数据,由子公司自行填报,母公司不汇总子公司数据。
二、报送流程
1. 企业进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网址:link.233.com/11834),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数据,数据提交成功后,打印形成书面报表2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25年2月25日前报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企业可用安全加密锁或用户名登陆系统。未取得用户名的企业,请将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经办人手机号码发送至邮箱(zjtgczj@163.com),申领用户名和密码。安全加密锁认证用户丢失加密锁的,请联系010-82326699处理。
2. 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认真审核所辖企业填报内容,2025年3月2日前将本地市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表及汇总表报送我厅。
三、填报要求
1.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督促本地企业按时完成填报任务。认真整理、审核,及时汇总上报统计数据,确保全面、真实、准确。
2.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企业数据上传后要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如未通过审核,应于2025年3月10日前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
3.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统计调查工作中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网站技术支持(010一82326699),其他具体问题请及时联系厅科技与标准处。
联系人:康** 电话:0371-66069857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开大道75号河南建设大厦西塔1707
附件:1. 202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汇总表.wps (仅地市主管部门填写)
2.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wps
2025年2月5日
文章原标题: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