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
考点十一:工程总承包和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例题解析
【例1】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工程量的变更与相对应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总金额的1%时才予调整
B.实际测量工程量比工程量表中工程量变动大于10%时,可调整相应单价
C.工程师要求改变施工顺序的,不应调整合同价款
D.承包人配合竣工检测所发生的剥露和覆盖,不应调整合同价款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因工程量变更可以调整合同规定费率或价格的条件包括:(1)该部分工程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2)该项部分工程工程量的变更与相对应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金额的0.01%。(3)由于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部分工程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4)该部分工程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同定费率项目”。
【例2】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发包人可以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暂不通知承包人,待工程结算时一并处理
B.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补充提供索赔理由和证据
C.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索赔资料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事件已成立
D.承包人未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发出索赔通知的,应免除发包人的一切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未与发包人协商或未予答复或未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的,视为该项索赔已被承包人认可。选项A错误,如果业主认为根据合同的规定有权获得某些款项和(或)要求延长缺陷通知期,业主或工程师应尽快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附详细情况的说明。选项B错误,业主的索赔,索赔通知所附的详细说明中,应包括业主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以及索赔款额(或)缺陷通知期延期的证明资料。选项D错误,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将不被延长,承包商无权获得额外付款,而业主将被免除有关该项索赔的一切责任。
【例3】关于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预付款扣完后,由于工程尚未竣工,发包人可以不退还预付款保函
B.未约定预付款保函的,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后规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金额
C.发包人延误付款,应自延误之日起按同期存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D.发包人延误付款时,承包人有权直接暂停施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未约定预付款保函的,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金额。选项A错误,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选项C错误,发包人延误付款,应自延误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利息。选项D错误,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
【例4】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B—2011—0216),下列变更事项中属于设计变更的是( )。
A.基准控制点的调整
B.备品备件采购数量的调整
C.新增加的施工障碍处理
D.增加的附加试验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选项B属于采购变更;选项CD属于施工变更。
【例5】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下列关于变更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发包人要求的变更,应事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承包人
B.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变更通知后,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
C.承包人有义务接受发包人要求的变更,无须通过建议报告表达不支持的观点
D.承包人在提交变更建议报告后,在等待发包人回复的时间内,可停止相关工作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选项A,发包人要求的变更以及采纳了承包人提交的变更建议书后决定的变更,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选项C,如承包人不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此项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包括不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选项D,承包人在等待发包人回复的时间内,不能停止或延误任何工作。
【例6】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如果承包商不能按时收到业主的付款,承包商有权就未付款额收取延误支付期间的融资费。融资费计息方式是( )。
A.按星期计算单利
B.按星期计算复利
C.按月计算单利
D.按月计算复利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如果承包商不能按时收到业主的付款,承包商有权就未付款额从业主应当支付之日起,按月计算复利,收取延误支付期间的融资费。
【例7】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B—2011—0216),可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形一般应包括( )。
A.由于供电公司原因停电,导致施工现场连续停工2天
B.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了价格调整文件
C.一周内因建设方原因导致停水,累计停工4小时
D.发包人为了提前竣工投产,要求承包人赶工
E.基坑开挖中发现地下岩层标高与发包人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合同价格调整的情形包括:(1)合同签订后,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需遵守的行业规定,影响合同价格增减的;(2)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减的;(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道路中断等,造成工程现场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承包人须提交报告并提供可证实的证明和估算);(4)发包人批准的变更估算的增减;(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的款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