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综合资料验收内容
项目建议书及批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件,项目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设计任务书。土地征用申报及批准的文件,承包合同,招标投标文件,施工执照,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
3.工程财务资料验收内容
(1)历年建设资金供应(拨、贷)情况和应用情况;
(2)历年批准的年度财务决算;
(3)历年年度投资计划、财务收支计划;
(4)建设成本资料;
(5)支付使用的财务资料;
(6)设计概算、预算资料;
(7)施工决算资料。
(二)工程内容验收
工程内容验收包括建筑工程验收、安装工程验收
1,建筑工程验收内容
建筑工程工程验收,主要是如何运用有关资料进行审查验收,主要包括:
(1)建筑物的位置、标高、轴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对基础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垫层工程、砌筑工程等资料的审查,因为这些工程在“交工验收”时已验收;
(3)对结构工程中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内浇外砌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审查验收;
(4)对屋面工程的木基、望板油毡、屋面瓦、保温层、防水层等的审查验收;
(5)对门窗工程的审查验收;
(6)对装修工程的审查验收(抹灰、油漆等工程)。
2,安装工程验收内容
安装工程验收分为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动力设备安装工程验收。
(1)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指民用建筑物中的上下水管道、暖气、煤气、通风、电气照明等安装工程)应检查这些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安装时的材料、材质、材种,检查试压、闭水试验、照明。
(2)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生产、起重、传动、实验等设备的安装,以及附属管线敷设和油漆、保温等。
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设备安装的位置、标高、机座尺寸、质量、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有负荷联动试车、管道的焊接质量、洗清、吹扫、试压、试漏、油漆、保温等及各种阀门。
(3)动力设备安装工程指有自备电厂的项目,或变配电室(所)、动力配电线路的验收。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依据
(一)竣工验收的条件
国务院2000年1月发布的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竣工验收的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6)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讯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三)竣工验收的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所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按国家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投资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试生产期间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投资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不论是属于哪种建设性质,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四)竣工验收的依据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建筑安装工程统一规定及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竣工的规定。
(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